工傷鑑定的材料廠拿了自己怎麼辦

工傷鑑定的材料廠拿了自己怎麼辦

當自己因爲工作的原因而遭受傷害以後,一般情況下做完工傷認定以後,還是需要去做一個詳細的工傷鑑定的。但是鑑定機構在爲職工本身做工傷鑑定的時候,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資料纔可以進行的。在生活當中,有一部分人可能會遇到工傷鑑定的材料被用人單位拿走了。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工傷鑑定的材料廠拿了自己怎麼辦?

一、工傷鑑定的材料廠拿了自己怎麼辦?

1、勞動能力鑑定應該是員工本人申請鑑定的,不需要等到單位通知。

2、需要材料,工傷認定書單位有儲存一份,病歷或者醫療證明,可以到醫院調檔。其他材料就可以現在準備都可以。

二、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透過小編對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其實工傷鑑定的材料在醫院都是有存檔的,包括工傷認定的結果,在勞動保障部門也是有保留的。也就是說只系工傷鑑定的材料,被用人單位拿走以後,自己可以重新準備相應的工傷鑑定材料的,並且也可以以此爲依據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