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做哪些檢查?檢查的範圍是什麼?

工傷鑑定做哪些檢查?檢查的範圍是什麼?

我們大家肯定都知道工傷鑑定,工傷鑑定在我們國家的規定有很多,我們生活中遇到工傷方面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對於工傷鑑定我們大家都知道是有一定的檢查的,因爲只有在檢查完了才能可以有工傷的賠償。那麼工傷鑑定做哪些檢查呢?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工傷醫療待遇並非可以過度醫療,是否需要全身檢查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根據傷情確定,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無關的檢查治療屬於濫用醫療資源,不屬於治療工傷的費用,不能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應當按誰同意誰負擔的原則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蚌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蚌埠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蚌勞社〔2009〕98號

二、工傷保險就醫管理(五)工傷職工、用人單位要求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其簽字確認,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收取;定點醫療機構未經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意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對於工傷鑑定做哪些檢查方面的情況我們國家是有相關規定的,我們大家對於工傷方面的檢查規定是因爲受到工傷的情況肯定是不一樣的,所以說對於工傷的檢查肯定也是不一樣的,是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檢查的。所以說我們是要結合自身的情況來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