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院立案偵查的規定是什麼?

一、檢查院立案偵查的規定是什麼?

檢查院立案偵查的規定是什麼?

(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1、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賄案;

4、單位受賄案;

5、行賄案;

6、對單位行賄案;

7、介紹賄賂案; 8、單位行賄案;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10、隱瞞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國有資產案;

12、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瀆職犯罪案件:

1、濫用職權案;

2、玩忽職守案;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

5、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案;

6、在法追訴、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員案;

9、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

10、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13、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案;

1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

15、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

1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17、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

18、環境監管失職案;

19、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20、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

21、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22、放縱走私案;

23、商檢徇私舞弊案;

24、商檢失職案;

25、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26、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27、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案;

28、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29、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30、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1、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2、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3、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訊逼供案;

4、暴力取證案;

5、虐待被監管人案;

6、報復陷害案;

7、破壞選舉案。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撿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索院立案偵查。

立案偵查指的是對一個案件決定進行調查的開始,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公安機關來作出調查,但是有些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由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的範圍,都在刑法當中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說包括國家機關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的案件,以及虐待被監護人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