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鑑定評估等級注意什麼?

做工傷鑑定評估等級注意什麼?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爲外界因素或者突發職業病導致勞動力喪失或者是死亡的,被認定爲工傷,在工傷鑑定的過程還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比如鑑定的時間,鑑定需要攜帶些什麼材料,鑑定的程序也應該熟悉。員工在生命權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一定要保障自己的財產權利不受侵害。那麼做工傷鑑定評估等級注意什麼?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

1、傷(亡)者是在本市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3、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員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需先到市衛生防疫站或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

二、工傷等級鑑定後,要求賠償。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職工因工死亡,待遇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工傷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任命政府規矩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41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工資照發,職工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申請工傷認定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單位證明;工卡、工作證、工資表或同事的證明等)

3、員工的身份證(並複印件一份)

4、首次醫療病歷本(診斷書)(並複印件一份)

5、事故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

6、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物價中心查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8、屬地公安部門(派出所)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屬暴力人身傷害等)

9、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製的“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辦事程序:

1、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

2、材料基本收齊後,工傷保險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事故處理通知書”,覈對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