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工傷如何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如何鑑定?

工傷鑑定是受傷職工在進行工傷認定之後需要進行的一個步驟,工傷鑑定的結果關係着對工傷職工進行賠償的標準,對工傷職工而言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程序。那麼職工發生工傷如何鑑定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鑑定範圍

1.因工(職業病)致殘的職工或其單位,對省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省級重新鑑定的;

2.省勞動保障廳直管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3. 受理有關部門(機構)委託的勞動能力鑑定。

(二)鑑定內容

1. 勞動能力鑑定;

2. 護理依賴程度鑑定;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三)鑑定程序

1. 鑑定申請

(1)、職工或其單位對省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省勞動保障廳直管的行業單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可直接向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

(2)、申請人除提交申請報告外,因工(職業病)致殘的,應按照要求填寫《安徽省職工因工(病)致殘程度(等級)鑑定證明書》一式4份,並附工傷(職業病)證明件的複印件、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工傷醫療的病歷等有關資料;非因工傷殘或因病的,應按要求填寫《安徽省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證明書》一式3份,並附病歷等材料

鑑定受理

(1)、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審覈、登記;

(2)、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是否受理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3)、根據申請材料,視情況確定是否調查取證;

(4)、在勞動能力鑑定醫療專家庫中,按分類隨機抽取專家組成鑑定組(3人或3人以上單數),對傷殘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專家組診斷

(1)、由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人員介紹被鑑定人基本情況及傷(病)情;

(2)、專家鑑定組成員審覈被鑑定人的有關材料,並視情況作相應的臨牀檢查;

(3)鑑定專家遵循迴避的原則,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序鑑定》(GB/T16180-1996)標準或《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要求,在《醫療專家組診斷報告書》中,提出本次臨牀診斷意見和符合標準的某條某款的意見,簽名交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4)、必要時,勞動鑑定委員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委員會鑑定

(1)、召開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成員會議,由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被鑑定人情況和每位醫療專家在《醫療專家組診斷報告書》中的意見;

(2)、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成員根據被鑑定人的相關情況、專家成員意見和工傷政策規定,並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簽發鑑定結論

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所作出的鑑定結論,簽發《安徽省職工因工緻殘程度(等級)鑑定證明書》或《安徽省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證明書》。

(四)鑑定時間

根據被鑑定的人數情況,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適時安排專家組診斷,勞動鑑定委員會審定原則上每季度一次。

(五)鑑定要求

1. 勞動能力鑑定應嚴格按照工傷政策和國家標準進行;

2. 與被鑑定人及其單位有利害關係的省勞動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專家鑑定組成員應當迴避;

3.診斷、鑑定結論未正式通知當事人之前,不得將診斷、鑑定的情況泄露給當事人;

4.診斷、鑑定結論一旦作出,鑑定組專家、鑑定委員會成員以及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對鑑定結論有異議者,可以保留意見,但不得對當事人發表與結論相反的意見。

小編爲大家帶來了有關職工工傷鑑定的相關知識,包括工傷鑑定的程序、時間等,希望能幫助您解開目前面臨的問題。要是您在工傷鑑定的過程中遇到了什麼法律糾紛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職工發生工傷後怎樣鑑定

發生工傷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