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的法律知識有哪些內容

1、什麼是工傷

勞動工傷的法律知識有哪些內容

工傷即“工作傷害”的簡稱,又稱爲職業傷害、工作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1)工傷事故是發生在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中的事故。個人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發生的事故不屬於工傷事故。

(2)工傷事故是用人單位僱用的職工遭受的人身傷亡(致傷、致殘和死亡)事故,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不屬於工傷事故。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3)工傷事故是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因個人原因發生的傷害不屬於工傷事故。

(4)工傷事故必須與職工受到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5)工傷事故在用人單位與受害職工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法律事實。

2、企業職工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3、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我國境內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我國境內的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級政府規定。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國家機關不參加工傷保險;其工作人員遭遇工傷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

5、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是否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勞動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36號)規定,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分爲以下三種情形:

(1)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參加工傷保險;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目前尚無明確標準規定)。

(2)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援範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費用在社會保障繳費中列支。

(3)其他(即屬於財政撥款或者具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可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也可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傷政策執行。具體辦法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具體情況確定。

6、農民工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只是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一個稱呼。

勞動法上只有“勞動者”概念,農民工屬於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者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享有工傷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爲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的《關於農民工適用勞動法律有關問題的覆函》中規定,“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包括農民輪換工),應當適用《勞動法》。發生工傷事故的,應適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

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以及《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一致的,並不因爲身份(如農民工)的不同而有區別。

7、保姆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認定爲工傷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勞動關係。保姆在工作中受傷是否認定爲工傷,關鍵看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1)與家政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受家政公司委派從事家務工作的保姆,在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經中介公司介紹或者自行與僱主建立家政僱傭關係的保姆,因不存在勞動關係,在工作中受傷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按照僱主責任直接要求僱主承擔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責任。

8、返聘離退休人員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離退休人員屬於特殊勞動者。離退休人員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目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一般認爲不屬於勞動關係,具體權利義務根據聘用協議確定。《工傷保險條例》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均沒有明確規定返聘的離退休人員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除個別地區有明確規定外,返聘離退休人員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大部分認爲不能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9、自由職業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自由職業人員是指無業人員或者無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自由職業人員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不能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10、職工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10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11、工傷認定有哪些要素

工傷認定有工作時間要素、工作場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觀過錯要素等。

(1)工作時間要素: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指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

A.構成工傷限於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的事故傷害;

B.在工作時間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2)工作場所要素: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職工從事工作的場所。

A.構成工傷限於發生在工作場所內的事故傷害;

B.在工作場所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構成工傷。

雖然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內,但是隻要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是因執行職務或者業務的原因而發生,也構成工傷。

(4)主觀要素:除了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傷害以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仍然認定爲工傷。

(5)其他:特殊情況下構成工傷,僅限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

綜上所述,上述詳細說到的就是關於勞動工傷法律知識大多數是關於對工傷認定的情況、工傷賠償情況以及工傷賠償標準等等內容,大多也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來的,如果對勞動工傷還有一些別的問題不瞭解也可以去諮詢相關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