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死亡賠償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關於工傷死亡賠償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在我國出現工傷是要進行賠償的,要先對工傷進行工傷的傷殘鑑定然後再對受害人進行工傷賠償,如果工傷導致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就要根據的工傷死亡賠償標準進行賠償,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關於工傷死亡賠償的法律知識有哪些吧。

工傷死亡賠償的構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喪葬補助金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地方法規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傷死亡賠償的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非法用工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

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工傷死亡賠償的分割

喪葬補助金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支出,所以喪葬補助金無須在工亡職工親屬之間分配。

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是按月發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的親屬的生活補助金,所以,供養親屬撫卹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問題,但由於是工亡職工單位與工亡職工協商賠償的結果,所以一次性給予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職工親屬以後不再要求,所以,對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按規定計算出各自的份額,由於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領取有明確的條件,所以,也不難確定各個供養親屬的撫卹金。

關鍵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性質的確定,有人認爲工亡補助金是對工亡職工不死應得收入給予補償,具有財產性質,可按繼承法規定由繼承人繼承。但這種看法經不起推敲,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這種看法,假設沒有本次工傷事故,豈不是所有的工亡職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具有遺產的性質。

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按月支付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生活補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是一次性支付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補助金。因此,供養親屬撫卹金是僅僅是對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物質補償,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更是對其失去親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畢竟喪失親人對於近親屬來說,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樣的。

關於工傷死亡賠償的法律知識小編就爲大家總結到這裏,希望小編所總結的內容能夠對你們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想繼續瞭解有關於工傷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們來電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