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關於工傷賠償法律規定?

工傷賠償法律規定比較多,最基本的由《社會保險法》第四章、《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有哪些關於工傷賠償法律規定?

勞動者工作中負傷,無論是已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係,都享有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工作中負傷,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勞動者個人申請應當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傷情穩定並工傷認定之後,影響勞動能力的,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後,依據鑑定結論申領工傷保險待遇。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用人單位支付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全額有用人單位支付。

因工傷保險發生的糾紛,可以透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