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傷報案應在多少時間之內?

一、社保工傷報案應在多少時間之內?

社保工傷報案應在多少時間之內?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先積極救治,並在3日內透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如因突發疾病死亡的,應在死亡後48小時內備案。

職工發生其他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並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認定爲工傷後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工傷登記。

用人單位經辦人可從鄭州社保網《工傷事故備案表》,按規定自行填寫後加蓋單位公章傳真或送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報案結束後,單位經辦人需持《工傷事故備案表》原件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傳真件或複印件,視傷情到協議醫療機構就診。

二、工傷認定申請時限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初次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在30日內,向工傷認定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有關費用,全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三、《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了工傷之後那麼就要及時的進行報案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受理,從而還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在報案之後就要及時的申請工傷認定和鑑定,從而可以按照受害者實際的傷情來進行賠償,所以,案件的處理就需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