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期間待遇是怎樣的?

一、公務員工傷期間待遇是怎樣的?

公務員工傷期間待遇是怎樣的?

公務員工傷期間待遇是按照醫療費用、護理費等相關的費用來進行一定的賠償。如果是一般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作爲行政法規,自然對所有單位和人員都有強制約束力,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條例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基本是不打折扣執行,醫藥費不用操心。但是後面的具體辦法,至今未見出臺,所以,工傷保險人員能享受到的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等,公務員只能眼巴巴幹瞅着!

透過以上規定我們看出評殘流程爲:本人申請→→單位報戶籍地縣級民政局→→委託醫療機構鑑定→→符合條件層報省級民政廳審批→→發給證件。

二、工傷案件處理流程是什麼?

發生工傷後,一般的勞動者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現筆者根據自身辦案經驗,特提出以下建議。

發生工傷後,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爲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儘快蒐集勞動關係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

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很多勞動者認爲這個流程太麻煩,但我想說的是,最好按流程處理,因爲今後可能會有一些併發症或傷情復發的可能,若現在認定爲工傷,社保局存檔了,之後還可以要求賠償。

此外,工傷保險不同於意外保險,有些單位爲逃避交納社保的責任,可能只爲員工購買意外保險,這是對勞動者很不利的。因爲,社保局認定爲工傷後,若幾年或很多年後舊傷復發,還是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責任。但意外險不可能有此效力。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發生了工作性的傷害,相關的一些規定都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進行執行,這其中就明確的規定的,不管是勞動者還是公務員都是首先需要進行工傷的認定,然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最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才能夠對自己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