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被刀割傷需要鑑定嗎是工傷
發生工傷是不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的,當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穩定後有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申報工傷時是不需要勞動能力鑑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是在病情穩定後才進行的,申報工傷需要提供的是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工傷有哪些主要種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爲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爲
(1)輕傷;
(2)中度傷;
(3)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4)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1)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3)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爲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面板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爲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爲單個傷和多發傷。
勞動者因爲工作的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的常選受到傷害或者是患有職業病,都是屬於工傷,工傷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是發生工傷以後不一定就需要做工傷鑑定,其次,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爲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話,那麼需要用人單位自行承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