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提交工傷鑑定被鑑定人還需要做什麼

單位提交工傷鑑定被鑑定人還需要做什麼

其實按理來說,員工在遇到工傷以後,工傷認定或者是工傷鑑定都應該是用人單位爲員工進行申請的。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可能用人單位都不會配合員工受傷維權的相關事宜,所以說員工自己去準備相關材料的話可能遇到的困難就比較多一點了。如果用人單位肯積極配合的話是最好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單位提交工傷鑑定被鑑定人還需要做什麼?

一、單位提交工傷鑑定被鑑定人還需要做什麼?

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單位和職工一起去做鑑定,也可以職工本人和近親屬一起去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的流程

(一)覈對鑑定結論

看鑑定的結論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二)估算賠償數額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

(三)處理賠償事宜

1、用人單位服從工傷認定

勞動者可以進行兩級鑑定,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按行政支付出現要求支付,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遭受拒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不服仲裁結果,15日內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不服裁決,30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若法院撤銷裁決,勞動者在15日內提起訴訟。之後經過一審、二審後獲得工傷賠償。

2、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

勞動者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得到撤銷工傷認定或得到相關賠償。

如果說單位已經積極的爲員工提交了工傷鑑定的相關材料以後,作爲被鑑定人來說接下來就是要在傷情穩定以後,配合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等鑑定結果出來以後,及時的向用人單位對自己索賠的事宜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