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幫助的流程是什麼?

一、農民工工傷幫助的流程是什麼

農民工工傷幫助的流程是什麼?

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及時的將傷者送到工傷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救治,並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備案。農民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具體流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二、工傷事故補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享受條件。因工受傷或確診爲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於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7至27個月。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2、傷殘津貼。

(1)、享受條件。工傷職工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2)、待遇標準。傷殘津貼的標準爲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爲傷殘撫卹金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爲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

3、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問題。

(1)、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被鑑定爲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我國對農民工勞動權益的保障一直是給予重點關注,任何單位不得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不得損害農民工的利益,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工傷,用人單位和勞動保障部分會第一時間給予幫助,在進行傷情的鑑定後用人單位給予農民工相應的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