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哪些時間?

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哪些時間?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哪些時間?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24小時,48小時以及10個工作日。

1、24小時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應該在24小時內打電話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2、48小時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採用書面形式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在48小時內;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爲工傷。

3、1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材料進行審覈,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15個工作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5、2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6、30個工作日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7、6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8、1年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如何鑑定以及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一旦存在着工作性傷害的話,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需要把握時間方面的一些規定的,比如說需要在24小時之內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來進行報告,這樣的話才能夠申請工傷的認定,所以時間把握非常重要,最終才能夠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