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流程及賠償標準

工傷認定流程及賠償標準

工作過程中受傷是存在的,工作過程中受傷就是大家所說的工傷,但是在法律上,對於工傷需要認定的,工傷認定的過程在法律上是有嚴格規定的,根據鑑定結果,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但是大家可能對於工傷認定流程及最新賠償標準瞭解的不是特別的清楚,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法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至於賠償標準,其也是明確的,根據鑑定結果,參照賠償標準就可以得到賠償的金額了,具體的內容。

一、工傷認定流程及最新賠償標準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纔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爲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爲。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啓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工傷認定的過程是非常嚴格的,目的就是確保工傷鑑定的結果能夠正確,確保鑑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讓法律認可。對於工傷賠償標準隨着社會發展也在不斷做出調整,賠償標準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發展都是有關係的。根據鑑定結果和賠償標準就可以知道當事人能夠得到多少賠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