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受了傷前鑑定工傷了還是鑑定傷殘
在公司受了傷的,勞動者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後,如果構成了侵犯的,再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類型從工傷保險各類待遇的構成和支付渠道上來看,充分體現了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相結合,以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要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5章“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工傷保險待遇有以下類型:
(1)醫療康復待遇。
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人工器官、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生活護理費等待遇。
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長期待遇。
(4)工亡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在公司受了傷的,勞動者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後,如果構成了侵犯的,再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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