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傷評級的程序是什麼?

一、社保工傷評級的程序是什麼?

社保工傷評級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可以作爲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者視同工傷確認申請。

2、申請時間: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接受申請的單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4、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須提交的材料: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並附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提交職工受傷害或者被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明;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二)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三)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

(四)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

(五)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六)屬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不屬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

(七)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情形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八)屬於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二、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至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在我國的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的規定中,勞動者因工導致人身損害的,此時可以將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劃分爲一至十級的,在進行工傷傷殘級別的確定的時候,勞動者是一定要提供了相關材料的,只有在材料充足的情形下,工傷認定機構才能給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