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復發請假可以嗎?

一、因工傷復發請假可以嗎?

因工傷復發請假可以嗎?

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復發認定,然後就可以視爲工傷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醫療費報銷。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醫療待遇有哪些項目?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之前發生過工傷,如果在工作過程中老工傷復發,應當先去鑑定,屬於老工傷情況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話,單位應當給放工傷假,在這個期間,單位按照原來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並且,職工同樣可以享受傷殘金及醫療費等工傷待遇。

如果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也僅是醫療待遇,如有請假則可按病假處理。

老工傷復發應該給工傷假的,如果職工之前因工受傷,經過治癒後舊傷復發的,只要經過鑑定屬於老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單位要給工傷假,辦理停職留薪手續。根據規定,工傷假最長是兩年,在這個期間,單位要照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