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何預防工傷發生?

一、在我國如何預防工傷發生?

在我國如何預防工傷發生?

1、儘可能的爲每一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爲每一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才能在發生事故後將單位的損失降到最低。具本律師瞭解,在許多職工流動性較大的工廠、企業還沒有達到爲每一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2、職工應嚴格遵守工廠車間的操作規範,有安全意識。單位應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培訓,進行安全教育。使職工在工作時嚴格遵守本崗位的操作規範。

3、工廠車間的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全面到位的安全防護措施能有效的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如果沒有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是降低了安全防護措施的標準而發生工傷事故,會使得單位得不償失。

二、工傷事故認定依據

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爲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爲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爲“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爲啓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裏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工傷事故賠償條件

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職工與企業或僱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企業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係。

(二)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

(三)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

工傷事故的發生除了有許多“不可抗拒的”“難以預測的”情形外,還有大量的工傷事故是屬於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工作條件對人的影響造成的。爲了避免或減少工傷事故發生,要高度重視預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將事故消滅的萌芽狀態,切實做好預防工作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