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原則

工傷賠償原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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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原則損害賠償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指加害人應當賠償因其加害行爲給物權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2)損益相抵原則:

A、如物權人因損害發生而受有利益,應當將此利益從損失額度中予以扣除;

B、侵權人僅就二者差額部分予以賠償的原則。

(3)過失相抵原則:指在侵害物權的損害賠償責任中,由於雙方的混合過錯成立而減輕加害人責任的原則;

A、過錯比較:指透過比較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的過錯性質、過錯程度,以決定當事人雙方責任承擔和責任程度。

B、原因力比較:指透過比較引起損害發生的各種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確定雙方應承擔責任的大小。

①當事人雙方過錯無法確定時:應以原因力大小確定責任比例;

②當事人雙方過錯程度能夠確定時:原因力大小對責任分擔起微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