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後由誰賠償
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共同賠償;
若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所有賠償。【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總而言之,我國工傷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原則,在工傷認定後,應及時向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共同追償或單位追償。
經過以上小編的詳細介紹,相信讀者對工傷認定後由誰賠償及相關法律知識有了更深刻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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