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什麼情況不認定工傷?

一、上下班途中什麼情況不認定工傷?

上下班途中什麼情況不認定工傷?

上下班途中只要佔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下班的時間、路線以及目的地不合理,如從單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時間超長,或者選擇了南轅北轍的路線,或者途中另辦私事等,則可能不予認定爲“在上下班途中”。

一般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上下班途中”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對於上述“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納入應當認定爲工傷的範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程序的過程是怎樣的?

(一)、申報認定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2、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工傷事故報告;

5、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證明材料(二人以上)或能夠證明工傷事故的其它相關材料;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7、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評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8、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9、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治療記錄、病歷和死亡證明;

10、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衆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11、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12、職工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13、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或工會介紹信。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獲得工傷的待遇,一般在認定的時候就會人上下班的時間、地點以及還有路線來進行確定,只要存在的時間超長,而且路線也不符合,那麼就不在工傷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