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陪護費標準是如何的?
工傷護理費分爲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直到一個治療期結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二種護理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如何的?
(一)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2、護理費(護理人工資或護工工資)
3、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的部分
1、交通費(實報實銷)
2、伙食補助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5、醫療費;輔助器具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離退休5年內的,如果勞動者不是因爲勞動合同法38條爲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遞減20%
三、停工留薪期滿不上班如何辦?
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才能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不續簽;
2、工傷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工傷員工存在嚴重.違紀的情形;
4、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銷或註銷等情形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陪護費這筆費用的支付要看是在治療期間,還是在評殘之後所需要的護理費,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這筆費用都是會由工傷保險金來進行支付,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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