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導致陳舊傷復發能算工傷嗎?

工作導致陳舊傷復發能算工傷嗎?

一、工作導致陳舊傷復發能算工傷嗎?

由工傷造成的舊傷復發是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除非當初領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了,不然的話,工傷事故中只要繼續保留了工作崗位,治療舊傷所產生的這些醫藥費以及相關的費用,工傷保險機構公司還是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執行職務(業務)而受到的人身傷害。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六種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情形,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除視同工傷情形外,我國工傷與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貫穿了寬鬆的因果關係原則,即只要工作構成傷害發生的條件,即被視爲具有因果關係,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徑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認定爲工傷,這體現了工傷保險對職工的職業風險的儘可能保護的原則。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經勞動部門鑑定屬於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員工工傷鑑定之後,傷情復發,是可以享受除傷 殘賠償以外的工傷待遇,包含《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待遇的。即包含醫療費、住院期間生活費、器械費、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 務 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 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 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

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舊傷復發跟之前的工傷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像這種狀況,如果說不能享受任何工傷待遇的話對員工是很不公平的,但是類似於退休之後纔出現的這種舊傷復發的狀況,或者之前已經因爲工傷退出了工作崗位,這兩種特殊情況,不符合領取工資待遇的條件。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發生工傷後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被認定爲工傷後。可以享受工傷待遇,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發放的話,是可以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