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動法工傷待遇是什麼?

東莞勞動法工傷待遇是什麼?

一、東莞勞動法工傷待遇是什麼?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等。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具體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其他。

二、離職員工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嗎?

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如果在申請賠償是產生糾紛,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解決:

(1)申請行政複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還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勞動者受工傷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已經離職的員工也是可以要求工傷賠償的,工作期間受傷,認定傷殘等級之後,勞動者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一般情況下,這些費用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