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因疾病突發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地因疾病突發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工地因疾病突發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範圍:詳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

5、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據《工傷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所謂“工作崗位”是指勞動者勞動所處的位置和狀態。由工種、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諸因素構成。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由誰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是國家爲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透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

工傷死亡賠償金支付的三種方式:

1、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3、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員工在工地突發疾病因死亡是屬於工傷的類別,如果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保險來進行賠償,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來進行賠償,賠償的費用包含了撫卹金和喪葬費用等等。具體如何賠償,按照當地的標準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