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被車撞傷後是否可以同時獲得人身賠償和工傷賠償
勞動者被車撞傷後可以同時獲得人身賠償和工傷賠償。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
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交通事故傷者獲得工傷賠償後能再獲得保險賠償嗎
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工傷事故在賠償責任上屬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受害人同時處於兩個法律關係之中:
一方面由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爲使受害人與行爲人之間形成了侵權民事法律關係;
另一方面勞動者所受的人身傷害符合工傷賠償給付條件而與用人單位形成工傷賠償法律關係。
那麼,受害人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主張工傷賠償的同時,若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民事法律法規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時;
需要釐清行爲人(肇事者)是否屬於“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民事權利主體。
若交通事故責任人是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則受害人可以請求該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可請求工傷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勞動者被車撞傷後是否可以同時獲得人身賠償和工傷賠償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