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醫療費可以雙份賠償嗎
工傷事故對方全責醫療費不可以索要雙份賠償,第三人已經支付了醫療費,社保機構是不需要在支付醫療費的。如果由社保機構先行支付醫療費,是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不予賠償的醫療費有什麼
(1)與保險事故無關的檢查、治療及相關費用(包括傷者原發疾病;
傷者傷情已愈,經治醫生建議出院,但傷者拒不出院所發生的費用)
(2)醫療事故、差錯擴大的費用。
(3)無轉院證明或未經我司同意,私自轉院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療期間門診或院外發生的費用(包括外購藥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電腦發票的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費用。
(6)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其它商業保險(如意外險)等已賠付的費用。
因此大家可以瞭解到,工傷醫療費用不能索要雙倍賠償,如果有第三者進行醫療費用的承擔那麼社保費用是不用承擔的,如果是由社保費用承擔,可以向第三方進行追償相關醫療費用,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繫本站網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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