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椎間盤突出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嗎
腰椎間盤突出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如果確認屬於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怎麼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是在工傷職工傷情相對穩定時進行的,因此受傷職工腰間盤突出病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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