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椎間盤突出工傷賠償嗎?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病症,一般來說是一個慢慢累積的過程,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一般不會直接認定腰椎間盤突出症爲工傷,大多數情況都是認定爲腰部扭傷,然後要求工傷職工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疾病與工傷關聯鑑定,如能透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家組鑑定爲該腰椎間盤突出症由腰部扭傷導致,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職工的腰椎間盤突出可以認定爲職業病的,可以申請認定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在工作期間因爲工作的原因受到了傷害都是可以認定爲是工傷事故的,如果說員工是故意受傷的情況下是不會被認定爲工傷的,因爲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是規定了,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工作場所因爲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事故後纔可以被認定爲是工傷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