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構成傷殘怎麼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工傷不構成傷殘怎麼賠償標標準是多少?

工傷不構成傷殘怎麼賠償標準是多少

勞動者不構成傷殘標準的,可以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其他。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根據實際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有哪些?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審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覈,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三、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如果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當事人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時效爲一年。

同時如果勞動者和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先蒐集證據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能進行工傷認定。可以提供的證據:進出公司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表彰或處罰決定等。也可請同事或者在工作期間接觸過的客戶提供證人證言,出庭作證證明當事人與公司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

因此說,工傷不構成傷的賠償方法從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作爲開始,直到勞動者受傷後不構成傷殘的,用人單位賠償給勞動者的其他賠償項目作爲結束。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根據實際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