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無社保無保險怎麼申請工傷
沒有社保的員工受到工傷事故傷害後,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員工受到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由於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因此一般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並不影響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反而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相應的證據,如果證據不完整的,社會保險部門會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依照通知準備證據材料並提交就行了,如果讀者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站網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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