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行爲能否申請工傷
勞動者人身傷害是一方故意傷害造成的,並且故意傷害構成犯罪的,不屬於工傷,不能申請工傷,勞動者可以主張人身傷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的幾種情形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第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第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第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勞動者發生的人身傷害是一方故意傷害實施的,故意傷害構成犯罪的,或者勞動者自己故意自殘、自殺造成的,不屬於工傷的情形,不能申請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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