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六十歲沒認定工傷怎麼賠償?

一、超過六十歲沒認定工傷怎麼賠償?

超過六十歲沒認定工傷怎麼賠償?

如果說是農民工且超過六十歲,一般情況下是能夠評定上的,前提得符合工傷條件,以下是工傷認定程序,只有認定爲工傷才能夠要求工傷賠償。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申請工傷賠償的時間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作爲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λ在規定的時效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效,就很難認定了。

對於申請工傷的時效,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用人單位由於種種原因不按規定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提請認定。上述認定主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賠償金歸誰所有?

1、工傷賠償的金額歸受傷職工的。

2、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勞動者是難免會因爲工作的原因導致自己的人身受到損害的,此時是可以認定工傷的,並且在認定爲工傷之後,勞動者是可以請求用人單位予以工傷賠償的,需要注意的是,工傷賠償中的一些項目的計算,與勞動者的年齡也有一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