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傷認定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單位工傷認定需要帶什麼材料

單位工傷認定需要帶什麼材料

需要下列資料:

1、《職工工傷事故備案表》。

2、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或者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4、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5、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家庭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6、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職工的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7、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工傷認定申請不受理的情況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一)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

(三)不屬於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申請工傷認定是處理工傷事故的前提,認定屬於工傷後,接下來就是做工傷傷殘鑑定,即確認受傷勞動者實際的傷殘等級。當然,也有可能受傷不是很嚴重,評不上傷殘等級的,但也不妨礙對受傷勞動者做出相應的賠償。在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對應的賠償一般是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