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有第三方責任人該如何賠償
由於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傷賠償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工傷待遇申請要怎麼向公司申請
1、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爲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
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2、工傷鑑定程序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爲。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
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3、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4、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5、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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