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何認定工傷復發?

一、在我國如何認定工傷復發?

在我國如何認定工傷復發?

與第一次遭受工傷一樣,在工傷復發的時候也是先要進行工傷認定的。

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後,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竈和明顯體徵。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繫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後骨折癒合,但若干月後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

爲儘量簡化程序,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對於透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舊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舊傷復發的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舊傷復發確認。只有在爭議較大時,可提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予以確認。在具體問題處理上,可透過向有關醫療機構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方式解決這一問題。另外,通常所稱的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一般是指傷殘等級鑑定,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掛鉤,與工傷醫療費並不掛鉤,傷殘等級鑑定和舊傷復發確認兩者是不同的鑑定項目。

1、工傷復發前鑑定爲1-4級的不得終止合同,應當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2、工傷復發前鑑定爲5-6級的保留用工關係,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每月發放傷殘津貼。但職工可以提出終止合同,並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復發前鑑定爲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工傷復發如何處理

1、從工傷發生開始,勞動者經歷工傷認定、勞動功能障礙評定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經過的時間也不是太短,建議受傷勞動者克服困難,充分利用勞動爭議一年時效的規定,儘可能在提請仲裁之前完成二次手術,以便提交明確的醫療費用證據。

2、對確實不能在仲裁前完成二次手術的,仲裁機構可參考治療勞動者工傷的醫療機構提出的二次手術費大致費用的建議進行調解,一次性了結。

3、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二次手術費數額進行鑑定,依據鑑定意見進行調解或裁決。

4、裁決時,將不確定的二次手術費擱置起來,等實際發生後,勞動者另行主張。這樣既不違反法規規定,又能保護好受傷職工的合法權利。

二次治療費用該由誰來承擔,這個還需要相關部門結合實際來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傷復發的案件處理中,最主要的就是確認勞動者的傷情,的確是由於之前的工傷導致的,工傷復發的認定與工傷認定是差不多的,此時是需要認定勞動者現在的傷情與勞動者之前的工傷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