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發生重大事故怎麼賠償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如果構成工傷,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構成工傷,由用人單位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生產安全事故分爲幾個等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爲特別重大抄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襲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zd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如果構成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構成工傷的,按人身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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