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與醫保衝突嗎

工傷賠償與醫保衝突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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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否有衝突




    不衝突,可以並行享有,但不能重複享有。民事侵權賠償後,對於應當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項目申請工傷待遇,但對於已經賠償部分應當扣除。



    發生工傷事故,屬於用人單位責任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爲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範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但是,由於工傷保險賠付是基於工傷事故的發生,與勞動安全事故或者勞動保護措施等原因有關,因此,工傷事故也被評價爲民事侵權。這就產生了工傷保險賠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係問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工傷保險予以賠付,不能再透過向用人單位起訴獲得雙重賠償。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