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九級辭職後賠償流程怎麼走?

一、工傷九級辭職後賠償流程怎麼走?

工傷九級辭職後賠償流程怎麼走?

申報工傷賠償的程序: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爲因工受傷後,緊接着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限,可以分爲三種。

(1)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說是在海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3)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鑑和復鑑的期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發生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申請工傷認定,只有確定是屬於工傷才能依法的申請賠償,而且在賠償之前最好先不要辭職,需要在完成所有的賠償事項之後再來決定是否離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