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算不算工傷

一、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一般不算是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算作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二、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三、醫療期的時間有多久?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上下班路上有可能會遇到的意外事故非常的多,總不見得不管發生了什麼意外事故,就都可以算成工傷了。如果符合可以被認定成爲工傷的交通事故,那最終還是要以當地工傷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的結論爲準的,不做工傷認定,任何推斷都是不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