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效一年截止了怎麼辦

工傷認定時效一年截止了怎麼辦

就是因爲員工的工傷,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配合,所以我國對於工傷認定的有效時間就比較長,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之內,應該說勞動者是有充分的時間做準備的。在正常情況下超過一年的話,社保局是不會再受理當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的。可是因爲非自然原因導致延期的話,勞動者就需要知道工傷認定時效一年截止了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時效一年截止了怎麼辦?

非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原因導致超過認定時效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七條規定,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時限的,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七條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爲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工傷認定時間是多久?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在我國明確規定,工傷認定時效一年截止這在正常情況下肯定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職工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因爲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說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因爲用人單位施加了各種各樣的阻礙導致自己無法收集齊證據等這些原因的話,因爲這種非自然原因被耽誤的時間,是不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之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