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勵員工旅遊出事算不算工傷?

一、公司獎勵員工旅遊出事算不算工傷?

公司獎勵員工旅遊出事算不算工傷?

勞動者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中受傷的是否構成工傷,需要看旅遊活動的發起、參與等過程,是否都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組織管理。公司組織旅遊並承擔旅遊費用,在旅遊過程中的活動也都是由公司安排,並且旅遊的目的也是爲了激勵員工,將集體活動作爲企業文化的一部分。所以,這種由用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可以被認定爲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而員工在旅遊中因爲工作安排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二、單位聚餐送同事回家遇車禍

公司組織員工聚餐,並且要求員工必須參加,這就將公司的安排與員工之間私自邀約活動進行了區別。而當事人送同事回家的行爲,也是由用人單位進行安排,如此一來,當事人就不僅僅是“順路”送人,而是完成工作任務。所以本案中的當事人是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也應當被認定爲工傷。以上兩個案例表面上雖然不是在我們熟知的“工作時間”內發生的,看起來也不像是“工作原因”,但是仍應當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勞動者受傷是否因完成工作任務而造成的進行分析,進而判斷其能否被認定爲工傷。

三、《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就意味着與工作有關,而對於公司組織出去旅遊而發生的事故,那麼作爲執法人員在進行認定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但對於此事故只要是用人單位發起的,如果工傷保險不賠償,那麼用人單位都會付出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