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怎樣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怎樣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勞動者因工作而致傷殘、死亡或患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予補償,以減免其所遭受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爲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這是最爲普遍的工傷情形。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

(2)事故傷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已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繫,本着儘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爲工傷。

(3)患職業病。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職工經診斷或鑑定確患職業病,並經過工傷認定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程序

(1)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情形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是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認定的結果包括認定爲工傷、視同工傷、非工傷和不視同工傷。工傷認定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覈、調查覈實、作出認定等,並有嚴格的時限規定。

(2)勞動能力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職工享受傷殘待遇的重要前提。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有三個條件:一是應在經過治療,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後進行;二是必須存在殘疾,主要表現在身體上的殘疾;三是必須對工作、生活產生了直接的影響,傷殘程度已經影響到職工本人的勞動能力。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分別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