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工傷認定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一、雲南省工傷認定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雲南省工傷認定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哪些情況會導致工傷認定耗時較長?

一是勞動關係不明確。部分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不明確,這就要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如對仲裁結論有異議就得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可以透過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即使對於認定結論不服,還可以司法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法院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