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有多長?

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有多長?

一、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有多長?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一定要注意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期限的起始日是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超過此期限將喪失被認定爲工傷的權利。這裏要提醒工傷職工的是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爲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不以單位同意爲必要條件。

二、工傷認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後果

(一)成因

1、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當地工傷社會保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了工傷認定,社會保障部門也不會承擔工傷職工的相關費用,反而會對用人單位帶來消極後果,即工傷事故的頻繁而被勞動保障部門處罰及依法由自己承擔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所以能瞞則瞞,一來可以避免勞動保障部門的處罰,二來還會少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

2、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工作人員)考慮其自身利益或上級工會組織不知情(或用人單位未建立工會組織)而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傷者或者其直系親屬不知道工傷申請時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於用人單位不配合而無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需要的申請材料

4、傷者不知工傷待遇的具體標準與用人單位私了後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職工傷害而使用人單位或傷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忽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法律後果: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用人單位或傷者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因而無法獲得法規規定的的工傷認定書;

2、傷者無法啓動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的勞動能力鑑定;

3、如果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話,傷者無法從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訴,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是在工會組織、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當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若單位逾期爲申請工傷認定的,則在工傷職工事故傷害發生直到提出工傷認定之前的所有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