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組織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工會組織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工傷以後,其實需要做工傷認定的。但是工傷認定的話,可以由自己申請做工傷認定,也可以由單位的工會組織幫助自己做工傷認定。不論是哪種情況,工傷認定都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時間限制,對當事人來說是很不好的。下面本站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工會組織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一、工會組織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二、工傷認定的對象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的對象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以及勞動保障部第17號令《工傷認定辦法》(2003年9月發佈)的規定,工傷認定的對象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一)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三)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這裏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以及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關於工傷認定的對象應把握以下幾點:

1、《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2、《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3、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消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這些職工和童工不需申請工傷認定,直接由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單位拒不給付賠償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予以處理。

可以看出,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時效一般爲事發之日起30天之內,30天之內一定要及時的爲員工做工傷認定。但是如果遇到了其他特殊情況的話,也可以申請適當的延長。在現實生活中,員工遇到工傷的輕重程度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情況嚴重的話,是可以直接協商賠償的事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