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死價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提供證據有哪些

一、包死價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提供證據有哪些

包死價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提供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對方如果是法人,可以在網上查詢相關的工商資訊,打印出來。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補充合同如備忘錄、修正條款及合同;

2、如果進行招標方式簽訂的合同,招標公告、投標書、中標通知書組成的招投標檔案。

(三)證明建設工程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簽證檔案;

2、工程施工計劃或方案;

3、工程圖紙、技術規範;

4、工程進度計劃及記載工程施工狀況的監理日記等項目現場檔案;

5、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

6、郵件等電子證據;

7、材料採購、運輸、進場、使用方面證據

二、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透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透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透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究意採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在雙方可以協議解決的情況下,一定要先協議解決。解決不來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起訴解決。起訴需要一定的時間,簡易程序也需要三個月完成。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找個比較資深一些律師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