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什麼時候申請?

工傷認定什麼時候申請?

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可以說是在處理相關事故中比較重要的一個步驟,未避免出現什麼更大的糾紛,往往要求當事人在規定好的時間內提出認定申請才行,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工傷認定什麼時候申請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工傷認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判斷是否構成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先進行了專業的申請認定之後才能確定,而不能任由用人單位或者受傷職工自己說了算,這樣顯然對另一方來講是不公平的。當然,實踐中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受傷職工都是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至於工傷認定什麼時候申請,對不同申請主體的要求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