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舉報電話怎麼打?

社會中經常會發生工作人員與工作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其中包括工作單位故意拖欠工資。拖欠工資可以協議解決糾紛,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打投訴電話反映事實,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麼,拖欠工資舉報電話怎麼打?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爲大家解答疑惑。

拖欠工資舉報電話怎麼打?

一、拖欠工資舉報電話怎麼打?

直接撥打勞動監察部門電話說明情況即可。也可以自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投訴。如果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的,建議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舉報電話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投訴,需要反映事實,比如工作單位的地址和註冊名,拖欠工資的具體經過。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電話後會進行調查處理。